
得精神病不是一种罪恶
全国各地都有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报道: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南京的吴翔案……这其中有平凡百姓、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
全国各地都有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报道: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南京的吴翔案……这其中有平凡百姓、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正因为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本身的模糊认识与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程序缺陷,与我们一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受害人被当做精神病人强制住院,而且受害对象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它就象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摘要自4月17日《腾讯网》)每当看到正常人被当做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新闻报道,内心总会有一种忧虑的感觉。因为这样的现象若不加以遏制,将会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都可能受到威胁。特别是若将“强行收治精神病人”当做打击报复异己或谋取私利的工具,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将会造成更大的威胁。这些,不能不引起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
据资料表明,对于怎样界定精神病的范畴,历来在专业的学术领域就有争议,一些临界于精神病的模糊症状,更是令专业人士难以判断。所以,在收治精神病人前,一个人是否真正患有精神病,应该按一定程序,做出精准诊断,是不是精神病,不能仅仅凭医生的一张嘴,说你是就是,不是也是,否则,很难保证一个正常人不被强制收治。
从法理的角度而言,将正常人当做精神病人强制收治,明显是违法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但强制收治方通常可以以误诊为由,推脱法律责任。所以,对于强制收治精神病人一定要慎而又慎,因为这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自由,事关每一个公民切身的权益。
在精神卫生立法上,我们有必要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不能仅仅凭专家起草的草案做立法依据。精神卫生立法一定要慎重,特别是对于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的规定,笔者以为应该设置一定的前置条件,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由法院的审判来决定是否强制收治。一个人患有精神病,本身就是一种人生的不幸,患有精神病不是一种罪恶,患有精神病不应该成为被强制收治的理由。在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上,西方国家的一些人性化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同时,对于强制收治方也应该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防止强制收治方滥用权力,以强制收治为名,行打击报复或谋取私利之实。
总之,精神卫生立法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事关医学专业领域的复杂专业知识,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益,应该通过严格的程序,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来进行科学立法,力争让此法成为一部真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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