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则”和“法外人情”的问题

关于“原则”和“法外人情”的问题

钦年杂文2025-04-02 08:35:06
“这是原则问题”,这是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何为原则?个人认为是介于是非之间的一种准则。大家对一些事有一些普遍的看法,这就形成了社会准则,每个人对事情又有不同的认识,所以每个人又都有自己的原则。在这个
“这是原则问题”,这是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何为原则?个人认为是介于是非之间的一种准则。大家对一些事有一些普遍的看法,这就形成了社会准则,每个人对事情又有不同的认识,所以每个人又都有自己的原则。
在这个社会上,讲原则的人常常会碰钉子。可以说,这是一个人的原则与别人的原则发生了冲突,也可以说,时代在进步,一个人所恪守的准则已不被人们所普遍认同。而无论如何,一个讲原则的人处处碰壁,这是我所不愿意看到的,这是一种悲哀。
但是在“礼崩乐坏”,集体价值观崩塌,你的原则不被别人所接受的时候,你还讲原则么?我说:该讲的时候讲,不该讲的时候就不讲。
举例为证:上过大学或正在上大学的人都清楚,大学的考试那究竟是怎么一档子事儿。60分万岁,61那都是浪费。考试作弊那更是司空见惯,有人为了及格焦头烂额,有人是为了奖学金煞费苦心。但是我们班有一个同学他就是不作弊,宁肯不及格。当然,他学习比较好,一般不会挂科。至于说作弊多考几分,年终拿个奖学金,他是不屑于作。那么,不作弊就是他的一个原则。当然,我们说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坚持自己的原则。但是,我们且看一下:这个原则仅是他自己的原则,却不是别人的原则。他学习好,不挂科,可万一他学习不好呢?又该不该继续坚持这项原则呢?他不作弊,可别人作弊呀,他挂了,可跟他同样水平的人都过了,这公平么?不公平。所以说,这讲原则有时候也需要变通一下。只有当一个原则让大家都共同去遵守的时候,这样才会公平。
如果这么说,自然而然地,我们就想到了法律。法律是公正的,并且还是强制性的,但有个问题:法律是由人来执行的,法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对于执法,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话:窃钩者死,窃国者为诸侯。正是小反革命不如大反革命。所以说,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也是不公平的。至少,现在看来是这样。
最起码的一点,古语有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理论上是这样,可莫道是当年,即使放到了今天,这句话也是扯淡。
我们天天看报纸,昨天那个高官下马了,今天这个干部双规了,好似是清正廉明,其实不然。中国的贪官,有句话说:站成一排全毙了,有冤枉的;可隔着一个毙一个,那就有漏网的。真的假的,自己去琢磨。我想说的是,有些事它只是政治问题,与法律无关。
若是平头老百姓,嘿嘿,贪个几千万,你去试试。
所以说,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是不公正的。而这个法,这个原则,也很抽象。我们常说,“五十步笑百步”,五十步和一百步没有本质的区别,其实不然。从哲学上讲,量变的积累可导致质变,但是究竟什么时候是质变的临界点,不好说。这是个模糊概念。人民解放军说,不拿百姓一针一线,这是个原则问题。但是,真要为了一针一线毙了哪个战士,恐怕于理不和。这就是个人情问题。
而拿偷盗这件事来说,偷一块钱是偷,偷一万块钱也是偷。情节虽分轻重,性质同样恶劣,送到派出所一样办了。但一和一万,那毕竟是不一样。
我说那么多,不是让人不讲原则,也不是提倡执法徇私情。只是在讲一个公平公正的问题。一项原则,一款法律,只有对所有人都适用,执法如山的情况下,才能保证绝对公平,才能称得上原则。而今天放着大批贪官污吏不去抓,净找些老百姓的鸡毛蒜皮说事,那就没什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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